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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三无人员”自付医疗费用100%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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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哈尔滨1月4日消息(记者杨沼畔)哈尔滨市日前对《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提出补充修改规定,低收困难家庭和低收家庭的重病患者也可获医疗救助。呼兰区和阿城区也纳入了市区范围救助范围。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各级政府资助个人缴费部分。当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求助金额也由最高不超过3000元调整为按实际自付医疗费用的50%给子救助,当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同时,修改后的《办法》还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义务人的“三无”对象当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进行了调整,统一调整为按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按实际自付医疗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当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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