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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齐齐哈尔1月4日讯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后,当时没有开具发票,过后拿着购物小票去换发票,被超市客服人员以“已过期”为由拒绝开具发票。记者获悉,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消费者索取发票并没有时间限制,超市以开具发票“已过期”为由没有依据。
2011年11月下旬,市民郑先生在一超市购买办公用品,结完账后他去客服中心开具发票。由于当时开具发票处已经有多人等候,便想过几天再来换发票。12月初,郑先生持购物小票去开具发票,却被客服中心服务人员告知,超市规定不能跨月开具发票,郑先生所持的购物小票“已过期”,超市对过期的购物小票不能开具发票。郑先生纳闷了,超市购物小票上没有标明,消费者什么时候才能开具发票。超市这种做法是不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不是“霸王条款”?
2011年12月26日上午,记者佯装消费者来到该超市。在该超市客服中心,记者出具了三张该超市的购物小票,表示要开具发票。客服中心服务人员表示,记者提供的三张购物小票,分别是11月份、12月份,依据超市规定不能跨月开具发票,只有12月份的两张购物小票能开发票。当记者提出,消费者超市购物应该给开具发票,更何况购物小票上没有规定开发票的期限。服务人员解释说,超市对于跨月开具发票就是这么规定的。
对于超市开具发票设定时限的做法,黑龙江卓唯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华荣表示,超市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消费者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规定的,因此该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购物时如遇到商家不给开发票的情况,可到相应的税务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