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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车购税新政免过户手续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5: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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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李敏燕 通讯员马建玲报道)乌鲁木齐市市民关键自从拿到驾照后,一心想买辆车开开。朋友给其介绍了一辆性价比不错的二手车,不过复杂的过户手续让关键有点烦。还好,一项新政策让关键不用烦心了。

  1月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国税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时,纳税人不用再到国税机关办理车购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但是纳税人在购买二手车时,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通过新疆纳税服务网站查询缴纳车购税情况。

  据悉,2011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今后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不必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以节省纳税人时间、费用和精力。

  近年来,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十分活跃,车购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不断增加,加之车购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资料繁杂,较新车办理时间长,影响和制约了纳税服务水平。尤其是2010年年末,车购税优惠政策即将到期,在政策和城镇居民购买需求的双重因素影响下,全区车购税业务量急剧增加。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自治区国税局与车管部门联系,研究取消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的可行性,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供分析数据后,最终促成了该项业务的开展。

  自治区国税局提醒纳税人:购税过户转籍业务取消后,如果原车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毁损、丢失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补办。此外,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免征车购税的二手车,则需到国税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责任编辑:蒋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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