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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门”立法听民意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0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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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多月前,家住江浦路的市民王海棠通过邮件,将关于解决停车难的立法议题发送给市政府法制办时,他“没想到会被采纳”:“政府立什么法、怎么立法听取市民意见,会给决策部门提供一个不一样的视角。”据悉,立法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在上海还是首次。截至目前,已收到近40人提出的50多个2012年政府立法议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对此表示,“民意提前介入政府立法,有助于制定的政府规章被广大公众接受。”

  韩正市长指出,信息公开、制度公正、执法公平是加强政府公信力的三个基本要求。民主参与是制度公正的保障。据介绍,为让政府立法过程逐步成为广纳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立法议题公开征集、规章草案公开征询意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稿和规章草案听取政协及律协意见、立法听证会等机制,实现从制定规章计划到起草规章草案全过程民主参与,让立法透明度和参与度不断增强。

  “开门”立法,要把民意请进来。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规章,政府立法时应征求公众意见。上海“自我加压”将公开草案的范围几乎扩大到所有政府规章。据统计,仅2010年至今,已有19部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公众意见近1000条。法制办还将规章草案听证予以制度化,截至目前已就8件规章草案进行立法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蒋正龙感受深刻:不同利益群体的听证代表事先都有认真准备,会上发表观点直接、到位。“听证会不是走过场、搞形式,各方代表参与政府立法,比‘关起门’来操作更科学,质量也将提高。”

  不仅听民意,还听取不同社会层面意见。目前,法制办已与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市律协签署备忘录,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听取政协、律协意见予以制度化、常态化,这在全国也属于率先。制定《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备受各方关注,为此法制办就市公安局提交的草案建议稿听取政协、律协意见。市律协专门召开立法辩论会,围绕养犬门槛、养犬管理经费承担、如何加强养犬管理等展开辩论,许多建议在正式审议中被吸纳。2010年以来,已分别有27件和34件法规、规章草案听取政协、律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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