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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安监局原副局长因受贿被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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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9日讯 今天上午,大同市纪检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大同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武某等人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严重干扰破坏矿业生产秩序,和大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支队原副支队长王某某等人为“黑出租”充当保护伞等两起典型违纪案件。

  在第一起案件中,2008年,灵丘县安监局原局长燕某与原副局长杜某某通过套用文件等方式,擅自违规为灵丘县富森矿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开掘的矿硐预留硐口并得以向上级申报。时任灵丘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的杜某经时任局长郑某同意,为富森矿业伪造巷道过界协议说明,使其作为申报材料上报省安监局。2009年,时任大同市安监局副局长的武某明知没有省安监局的批复,仍指使时任该局监管一科科长罗某篡改相关资料,致使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矿硐按省安监局批准基建的硐口进行管理,导致富森矿业公开盗掘国家资源。2011年5月4日,该矿硐发生顶板垮落事故,大同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掀开事故背后存在的违纪腐败问题。现查明,武某以借为名长期占用富森矿业负责人李某某现金20万元,燕某非法占用李某某10万元,郑某除收受李某某礼金外,还以借为名长期占用管理对象1辆轿车和两辆越野车,供家属及单位使用。

  武某、燕某、杜某、杜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郑某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在第二起案件中,社会人员刘某为使自己保护的17辆“黑出租”逃避打击,给大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支队原副支队长王某某、六中队原指导员王某某、市公安局城管分局民警刘某某“上交”保护费共38100元;为使自己保护的9辆“黑出租”逃避打击,社会人员刘某某向客运管理处稽查支队三中队原指导员何某某“上交”保护费21500元。以上4名公职人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案件涉及到的另外5名违纪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大同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徐某某、孟某某,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宋某,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支队支队长分别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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