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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吉卫华)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我省日前认真组织开展了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确定了一批需要废止或修改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截止到去年12月底,清理出需要废止存在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51件,其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文件40件,省级部门文件11件。需要修改存在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62件,其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文件43件,省级部门文件19件。凡是被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1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