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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意见》指出,要围绕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承诺践诺、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围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承诺践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对党员进行评议。开展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地本单位的群众代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邀请非中共党员的出资人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邀请非中共党员的负责人参加。群众评议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