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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在省及各市建廉政账户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1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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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纪委召开了深入治理收送“红包”问题新闻发布会。笔者从会上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领导干部要公开作出拒收拒送“红包”的承诺。《意见》还要求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设立廉政账户。据悉,目前省级廉政账户正在抓紧建设。

  按照常规,每年临近中秋、春节的时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都会下发“治理红包问题的意见”,今年也不例外。不过今年出台的《意见》提出了一些新的举措,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设立廉政账户便是其中之一。

  《意见》要求,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设立廉政账户。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或存入廉政账户,并领取相关凭证。对不能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或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省纪委有关领导表示,廉政账户收到的资金将全额上交财政。

  据了解,目前茂名市、深圳坪山新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地或部门已经尝试建立了廉政账户。

  《意见》要求领导干部要对拒收拒送“红包”做出公开承诺。《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以任何名义收送“红包”,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大会上做出拒收拒送“红包”的承诺,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将承诺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廉政提醒制度。对于承揽政府投资工程、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要督促主管部门会同业主单位,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的廉洁工作。领导干部因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婚丧喜庆等需要举办宴请活动的,事前必须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严格遵守不得邀请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得借机敛财的规定。领导干部入校学习、出国考察结束后,在报告学习、考察情况的同时,应报告廉洁自律的情况。

  省纪委表示,今年我省还将严厉查处收送“红包”行为。根据《意见》要求,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

  《意见》鼓励干部群众通过拨打“12388”举报电话、登录纪检监察机关互联网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红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问题必须认真组织核查,对经查属实的,可奖励举报人。

  省纪委透露,2007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收送“红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处级以上干部142人。(记者/赵杨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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