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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一律先予免职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报业集团驻穗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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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广州12月3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 通讯员 粤纪宣)领导干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承诺拒收拒送“红包”,有用公款赠送“红包”等四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这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中的硬性规定。省纪委、监察厅在今天召开的深入治理收送“红包”问题新闻发布会上称,对收送“红包”行为,决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必须加强治理、坚决惩治、常抓不懈。

  《意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对用公款送“红包”的,除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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