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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者供述1万元利润,法院裁定2151万元罚金。近日这组相差悬殊的数字将一起制造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的案件拉入公众视野,引发热议。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撤销“判处涉案商贩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记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天价罚金”的来由。
商贩销售假冒羊毛衫获“天价罚金”
2010年8月,湖南商贩李清向熟人周金柱购买了3万套非法制造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注册商标。随后,李清又购买了2万多件“白坯衫”,并在上面钉上商标,包装成名牌羊毛衫,在自己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富民商场内的店铺内主要通过淘宝网销售。
案发后,公安人员在李清的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价每件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
李清将这些吊牌价格高达上千元的假冒名牌羊毛衫以百余元的价格在网上销售。网购者发现上当之后,纷纷到淘宝网投诉,在网上发帖声讨。
正是网购买家的举报,让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注意到了远在千里之外郴州市的李清。2010年12月15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鄂尔多斯市警方在郴州市富民商场店铺里将李清抓获。
之后,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向李清销售非法制造商标的被告人周金柱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1万元。
“天价罚金”引发网络热议
这起看似普通的造假案件被贴上“天价罚金”的标签之后,立即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
有网民表示,李清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当然应被追究责任,但是这种“天价罚金”并不合理。李清的辩护律师王福奎称,李清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多为100多元,4个月来只卖出了400多件,销售额6万余元,获利仅1万元左右。如此看来,李清被罚2151万元并不合适。
“2151万元罚款李清家绝对承受不起的,这与国外判罪犯几百年徒刑差不多,都是缺乏现实意义的。”“毒奶粉、地沟油也没见罚这么多,我倒不是为这位农民开脱,不过这么多罚金,他怎么还啊……”网络上的不少言论都在同情这位小商贩。
网络上也不乏支持“天价罚金”的网民。有网友表示,只有重罚才能阻止假货横行、泛滥。新浪微博网友“幸福来了跟着走”说:“罚到制造售假者倾家荡产,是一种很有理的办法,无论是对衣服、食品、药品等种类,凡有制售假冒伪劣必以重罚,那么我们的消费环境会早一天干净。虽然我也觉得这处罚够狠。”
一个名为“正义追求者”的网民说:“处罚非法获利行为,必须要考虑收缴罚金的可能性,如果处罚无法实行,就会损害法律的公信力。此外,法律要给被惩罚对象以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能使其陷入生活困境。”
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全说:“很多消费者明知道是‘假名牌’还要去买,这就是社会需求存在,所以才有人造假。如何从根本上打击造假,才是真正值得探讨的问题。否则罚得再多,也达不到打假的目的。”
此案最终将如何判决,等待重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