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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武汉东星集团公司董事长兰世立等人以实名的形式向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检举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的违纪违法问题,湖北省纪委在调查之后,于26日在新闻通报会上,明确指出了袁善腊同志不存在兰世立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新华网)
这似乎是一起寻常的举报事件,但笔者却以为,从举报人的实名检举,到纪检部门的明确公开调查结果,都意味着中国纪检举报体系的巨大进步,也是中国的法治、民主进程取得的重大成绩。
首先,是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的进步。“举报”对于中国民众来说,一向是个沉重的词。它在过去意味着孤注一掷,总带着点“舍生取义”的意思。为何?就是因为举报渠道不够畅通明了,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到位,举报往往是“民告官”,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走上“举报”的道路,事成则已,事若不成,难免要担心收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一套健全的举报体系应该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群众发挥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效能。
其次,是纪检审查党务公开的进步。在以往的经验中,纪检部门的审查过程和结果都是“机密”,唯有查出重大问题并受到法律严惩的官员,群众才知道他“栽了”;但对于其他情况纪检部门一向讳莫如深,似乎觉得公开出去了便是对当事官员的名誉损害。但真理越辩越明,真相越说越清。只要把事情放在青天白日之下,自然会阳春白雪,一清二白,有什么不敢说的呢?法治社会,一切以事实说话,不做亏心事,自然心不惊。举报也好,审查也好,一切都按规定走流程,调查结果公布于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这是政府应该有的态度,也有考验一个政府是否有勇气接受群众监督的体现,一个执政廉洁公正的政府,应该有这样的信心。
最后,更是民主进程的大进步。民主就是“还权于民”,而对于干部的监督是群众行使参政议政权力的重要体现。做好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工作让群众敢于参加到干部监督中,做好审查过程与结果的公开透明让真相大白于众,就是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最好的体现之一。此次事件中湖北省纪委一句响亮的“无违纪问题”,当真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