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错给成24000元。为讨回多给的钱,银行将秦小姐告上法庭。秦小姐称自己并无过错,当时银行出具了取款凭证,出于信任,她没数钱就离开了,而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近日,法院以“不当得利”判秦小姐返还银行多付的钱,再次引发公众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再秦小姐要不要还钱,而在于“离柜概不负责”到底怎么理解? [详细]
少给了不管,多给了交回。盗用了无责,吞卡了倒霉。我们花的少,他们赚的肥。斤斤计得较,一点也不赔。故障多取罪,不管你是谁。强烈想知道,每天挨骂没?
对银行来说,它们要以这一条款保护自己,免受太多不正当的官司侵扰。因为银行多给钱了,一般有明确证据,如果反过来,比较难有证据。但从情理上讲,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并不妥当。任何交易都应有一定的时效性,不是说当面交易完了余下事情都不负责任,这不太合理。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
银行本身有失误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国外发生类似情况,银行一般会向社会发布公告,数额不大的,可以返还,也可以不还。但在我国,目前有过错一方不承担责任,却让无过错一方承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很多银行业法律系统,还没有更好地照顾到弱势一方的利益。
所以大家都小心些比较好.其实银行的牌子可以改成类似“小心假钞,当面验清”一类温馨提示,那种生硬提示确实让人不爽,另外如果工作出错找客户还钱的话建议还是先道歉比较好,上去直接要钱好像在讨债,让人心里不舒服。
银行失误造成多给客户钱的消息时常出现,结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客户被告,还钱;一种是客户自觉归还,表扬。银行的失误成了对客户自觉性的考验。同时,我们发现,像“客户发现银行少给钱,银行自觉归还”的消息却少之又少,当然,银行也有因此被起诉的,但客户真的能拿出证据证明这是银行的错吗?如果客户无法自证,而银行总有“常理”可依,那么承担风险的总会是客户。因此,在取钱时仔细核对数目,或许才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客观而言,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有其合理性,可以避免银行免受很多不正当的经济纠纷的侵扰。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储户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多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法律和道义,都应该予以退还。问题的关键是,如果银行在柜台前少给了储户钱,或者是给了储户假币,那么也应该站在储户的立场,充分考虑储户的利益,而不是以一句轻飘飘的“离柜概不负责”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否则,储户就完全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拒绝退回银行多给自己的钱。
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明显是一种强盗逻辑:营业员赔钱“太可怜了”,储户的损失就是活该?这种单方面的店堂交易规则一直存在于银行和储户之间。长时间以来,人们一直以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银行也一直认为是为国家理财,其实根本不是这样。银行的钱是纳税人的,还有的是法人单位和私人的,银行只是在为客户理财过程中营利。所有客户都应是银行的“上帝”,至少应该是一种平等交易的关系,可这个关系不仅颠倒着,而且,银行还在无时不刻地用类似的店堂规则欺凌客户。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似乎针对银行本身,对于多给储户的现金需要储户归还,而少给则不负责了。银行作为商户,条款是与客户有双向约定性的,“离柜概不负责”该换个说法。 [详细]
银行柜台上的“离柜概不负责”,旨在提醒储户即时核对领取的现金。这样银行和客户都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银行失误多给的钱,这是不当收益,储户理应归还给。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