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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早7时,济南章丘绣源河有一名青年男子溺水,警方和消防接警赶来后称不懂水性不敢轻易下水,而联系到的一只打捞救援队,要求打捞费用一天3万元,这位老父亲拿不出钱,无奈自己跳水寻儿。截至14日晚7时多,溺水男子仍未被打捞上来。 [详细]
①同情这位可怜的父亲。②打捞队没什么错。他们是做生意的,付出劳动,要求报酬很正常。当时下水青年已经溺亡,不存在救人的问题。③对于公民个人的危难,政府有义不容辞的救助责任。社会救助可以提倡,不能强制,但政府的救助,是必须的。政府收的税,就是要在这样的地方发挥作用。
无奈3万天价打捞费,
老父亲自己跳水寻儿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究竟有没有这类公众救援职能,就像消防队的职能一样,如果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全力救助,失职必须追究责任;如果没有,应尽快建立社会救助机制,不能让此类悲剧一再上演。
打捞队收钱很正常,毕竟人力物力都要消耗,不正常的是这本来应该有政府来做的事情(国外都是消防队在做),这笔费用应该由公共财政来出的。政府不作为,而去咒骂没有财政拨款的救援队,本末倒置。
不能任由商业打捞(盈利性潜水俱乐部承担打捞任务,直接向溺亡者家属或单位讨要报酬)漫天要价。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社会上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甚至缺乏道德操守的组织和个人,打着“溺亡打捞作业”的名义,跟溺亡者家属讨价还价,甚至“不给钱就不下水”,任由尸体漂在水面,产生恶劣影响。
民间打捞救援队的首要目的就是赚取一定的利润。当然,这对自负盈亏的民间打捞救援队来说,无可厚非,毕竟,其要生存、要发展,就不能不追求利润。但其为了钱而“见死不救”的行为屡次发生,已为广大群众所诟病。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打捞救援队敢于狮子大开口,向求救者索取“天价”打捞费?
“救人”,就属于政府应急系统中的一部分,属于政府的法定义务。当地政府部门既没有“救人”的意识,也缺乏相应的专业判断。面对公民遇险,政府的救援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首位的。像建立消防队那样建立专业的水中救援队伍,整合各种救援资源,尽力解救公民于危难之境。
救助溺水人员是政府救援行为,警察和消防队暴露出的水中救助能力缺失,说明该地方政府的救援能力的缺失。而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的专业救助机构和团体,是保证在危难时刻,能最大限度地整合救援资源,解救公民于危难之境。 [详细]
民间救助团队应该是帮助群众解决困境的求助对象之一,而频频曝光的“挟尸要价”为人诟病。规范整合民间的救助团队,公开合理的救助价格,既能帮助需救助的公民,又支持民间救助团队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救助工作开展。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