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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刺痛了谁的心?

6月14日早7时,济南章丘绣源河有一名青年男子溺水,警方和消防接警赶来后称不懂水性不敢轻易下水,而联系到的一只打捞救援队,要求打捞费用一天3万元,这位老父亲拿不出钱,无奈自己跳水寻儿。截至14日晚7时多,溺水男子仍未被打捞上来。 [详细]

众说纷纭

网民

“挟尸要价”再现

“挟尸要价”再版发生在孔孟之乡山东?想起儿时有人溺水,很多人都是自告奋勇的去救人和打捞,人心确已不古。

这个父亲节……

一夜之间“最美的父亲”、“最贵的打捞”、“最无奈的警方和消防队”齐聚亮相。明天就是父亲节,这位父亲……

网民
媒体人

①同情这位可怜的父亲。②打捞队没什么错。他们是做生意的,付出劳动,要求报酬很正常。当时下水青年已经溺亡,不存在救人的问题。③对于公民个人的危难,政府有义不容辞的救助责任。社会救助可以提倡,不能强制,但政府的救助,是必须的。政府收的税,就是要在这样的地方发挥作用。

无奈3万天价打捞费,
老父亲自己跳水寻儿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究竟有没有这类公众救援职能,就像消防队的职能一样,如果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全力救助,失职必须追究责任;如果没有,应尽快建立社会救助机制,不能让此类悲剧一再上演。

媒体人
网民

与打捞队无关

这件事与打捞队没关系,觉得贵可以请其他的,人家也要吃饭,打捞也要成本,而且可能有人身危险的。这件事是政府的问题,消防局和警察竟然没有救助能力,这是怎么回事?

这笔钱应该谁出?

打捞队收钱很正常,毕竟人力物力都要消耗,不正常的是这本来应该有政府来做的事情(国外都是消防队在做),这笔费用应该由公共财政来出的。政府不作为,而去咒骂没有财政拨款的救援队,本末倒置。

网民

深度看点

不能任由打捞队漫天要价

不能任由商业打捞(盈利性潜水俱乐部承担打捞任务,直接向溺亡者家属或单位讨要报酬)漫天要价。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社会上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甚至缺乏道德操守的组织和个人,打着“溺亡打捞作业”的名义,跟溺亡者家属讨价还价,甚至“不给钱就不下水”,任由尸体漂在水面,产生恶劣影响。

——张风

“挟尸要价”不是第一次了

民间打捞救援队的首要目的就是赚取一定的利润。当然,这对自负盈亏的民间打捞救援队来说,无可厚非,毕竟,其要生存、要发展,就不能不追求利润。但其为了钱而“见死不救”的行为屡次发生,已为广大群众所诟病。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打捞救援队敢于狮子大开口,向求救者索取“天价”打捞费?

——李文桃

打捞溺水人员该靠谁

“救人”,就属于政府应急系统中的一部分,属于政府的法定义务。当地政府部门既没有“救人”的意识,也缺乏相应的专业判断。面对公民遇险,政府的救援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首位的。像建立消防队那样建立专业的水中救援队伍,整合各种救援资源,尽力解救公民于危难之境。

——媒体社论

观点PK

支持 45963 救人是政府救援责任,警察和消防队要负责

救助溺水人员是政府救援行为,警察和消防队暴露出的水中救助能力缺失,说明该地方政府的救援能力的缺失。而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的专业救助机构和团体,是保证在危难时刻,能最大限度地整合救援资源,解救公民于危难之境。 [详细]

支持 45963 民间打捞队规范救人,需要明确其操作成本

民间救助团队应该是帮助群众解决困境的求助对象之一,而频频曝光的“挟尸要价”为人诟病。规范整合民间的救助团队,公开合理的救助价格,既能帮助需救助的公民,又支持民间救助团队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救助工作开展。 [详细]

救人是政府救援责任,警察和消防队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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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打捞队规范救人,需要明确其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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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话题:打捞队为何频现“挟尸要价”? 调查人数: 24536

你如何看待民间打捞队?

  • 其存在有合理性,满足了部分民间救助需求
  • 过于商业化,导致了“挟尸要价”问题频现
  • 与当地警方等建立协作关系,共同为群众服务

你怎么看济南打捞队开口交3万才捞人?

  • 应该以先救人为重,钱可以以后交
  • 打捞队是商业运作,打捞也是有成本
  • 不清楚

你认为如何杜绝打捞队的漫天要价?

  • 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打捞价格标准
  • 政府建立一支官方专业义务打捞队伍
  • 打捞费应该由社会相关保险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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