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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将查疑似精神病患者 每年至少随访4次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 05: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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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卫生局于近日颁布《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规范》指出,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对辖区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者,开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调查。一旦有人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并告知患者或亲属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治。对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则提供免费服药管理。

  《规范》明确患者信息需由亲属提供或来源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必须符合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统一资料,信息录入需真实、规范和完善,病人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并严格实施保密制度。

  一旦有人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并告知患者或亲属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治。对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将提供免费服药管理。对初次接受免费服药的患者,服药前必须与患者或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并进行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服药患者每季度测一次血常规,每半年测一次肝功能、心电图。

  >>服务对象

  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者

  上海有固定居所(除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外的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且连续居住时间半年及以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上海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服务管理的患者,以及其他有心理健康咨询等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居民。

  >>随访措施

  每年至少随访4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管理的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后,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需对患者及其亲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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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患者
  • 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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