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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部分“失独”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领312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1日 03: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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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满49岁失独家庭 父母每人每年可领3120元

  重庆晨报讯(记者 柳姗姗 实习生 汪晓琴)越来越多的“失独家庭”引发社会关注。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卫昨天表示,年满49周岁的“失独”父母,可每人每年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

  每人领3120元扶助金

  昨天,围绕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

  市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王卫表示,失独家庭中凡母亲年满49周岁,经申报审批后,父母均可每人每年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若双方离异,则需父母均年满49周岁才能领取。除物质关怀外,今后还将加大心灵慰藉的力度。

  此外,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父母,也可领取每人每年2760元特别扶助金。同时,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可领取1080元奖励扶助金,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则为1560元。

  禁止出现大月份引产事件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唐光义处长表示,按照重庆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违反政策计划外生育的居民,按照农村人口上年纯收入的2-6倍、城镇人口上年纯收入的2-6倍进行征收。征收的下限和上限,以违反计生政策的情节严重与否来判断。

  市人口计生委重申,重庆绝不允许出现孕妇大月份引产现象。全市已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行动,群众可自主决定采取何种避孕措施,服务部门对主动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群众给予奖励。

  此外,强制安环结扎被严格禁止,对采取人流、引产补救措施的群众,须要当事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热词:

  • 失独家庭
  • 父母收入
  • 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