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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联播):国务院办公厅今天正式公布了《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今后两年,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将采取措施, 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化解负债。
中央财政将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负债为基数,确定补助总额,对各地进行适当补助。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卫生部的最新数据,截至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
视频编辑:甄涛 文字编辑:孙继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