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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盲人乞讨 幕后黑手获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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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宣判

  常被打骂且没有工钱的四名盲人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判决。昨天上午,对盲人们施暴的刘社会等四名被告人因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000元至20000元不等。据悉,这是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这一罪名新增以来,北京市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件。
  忽悠盲人来京卖艺
  “来北京每月200元,管吃管住……”这样的待遇对于一个在河南农村生活的盲人而言算是不错了。盲人刘某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没有拒绝。2007年,他同一个叫刘建设(在逃)的男子来到北京“打工”。
  说是工作,其实是乞讨。刘某负责拉二胡,刘建设介绍的亲戚则负责在旁边收钱。不过和一般的乞讨不同,刘某只劳动不拿钱。“他们承诺的200元工资从来没给过,我们就像奴隶一样,每天要在他们的带领下到指定地点讨钱。”
  刘某所说的“他们”是指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四人。2009年前后,四人先后在河南老家找到了四名会拉二胡的盲人,骗他们来京赚钱,但实则是把他们当作挣钱工具,盲人们乞讨,刘社会等人拿钱。刘社会等四人各自负责一名盲人,分别在海淀区北医三院、中关村、双井、红磨坊等四处进行乞讨,而每天他们都能讨到约200元。
  吃住条件差常被打
  相比之下,四个盲人的生活就没那么好了。盲人们在一处临时搭建的简易棚里生活,棚子只有5平方米左右,棚高仅1.6米,他们只能坐着,一旦站起来就会碰头。每天早7点至晚11点是他们的工作时间。邻居说:“四个人一直吃的是馒头、面条,菜都很少吃,更没见过他们吃肉。”
  刘某和其他几位盲人回忆,无论刮风下雨他们都不能休息,必须出去乞讨。“有一次刮大风,我不想出去乞讨,就告诉他们想休息,没想到招来一顿拳打脚踢,还逼着我问愿不愿意为他们干,我不想被打,只好说愿意。”不仅如此,四位被害人还表示,只要说的话刘社会等人不爱听,就会被打头和身体,如果告诉他们“想回家”则被打得更严重。有时盲人们还被禁止吃饭。就这样,刘某四人一直忍受着刘社会等人的打骂。
  被告人自称无罪
  直到去年4月30日,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在北医三院路边有人胁迫盲人乞讨,于是警察在现场询问了正在拉二胡的盲人是否需要解救,盲人盛某即刻表示“快救救我”,尽管现场看着他的王丽谎称自己是盛某的亲戚,他不需要救助,但警方还是将其带回了派出所,并在当晚找到了其余三位盲人。
  庭审时,被告人中只有王丽一人表示认罪,其余三人都表示自己从未打过被害人。根据被害人的公诉及众多目击者的证人证言,法院认为,被告四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四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关键词
  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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