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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6日 05: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乾)市政府昨天出台规定,首次对本市重要实事的起草编制工作进行规范。依据办法,今后市政府每年为民拟办的重要实事不能少于30件,且连续列入的重要实事项目要确保每年取得新的实效。
在下发的《北京市重要实事起草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每年政府为民拟办的重要实事,必须充分听取民意,切实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群众愿望强烈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办法对政府拟办实事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即重要实事数量应根据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本市财力实际,每年一般不少于30件。此外,办法强调,重要实事内容要主题鲜明、表述精练,内容相似的应尽量合并、避免重复,连续列入的重要实事项目要确保每年取得新的实效。
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每年为民拟办实事的内容涉及5类,包括: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迫切需要解决以及提升生活品质的实事;就业与再就业、低保、扶贫、养老、助残等方面的实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科技等方面的实事;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重要实事起草编制程序必须涵盖征集建议、提出项目、修改完善、协调确认、征求意见、审议确定、正式公布等步骤。其中规定,9月中旬开始征询群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随后向有关单位发通知,要求结合上述意见提出拟办重要实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