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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丁国锋本报见习记者马超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近日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至2012年上半年,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案件5件28人。而2008年、2009年该院均未曾受理过此类案件。
睢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关方面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
斗殴前“下战书”约架
调查报告称,这些聚众斗殴案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在校普通高中或职业中学男生,平均年龄17岁。这部分学生不思进取、生活空虚、精神颓废,“哥们儿义气”严重,有的还有早恋、沉迷于网络等不良行为。
如2010年10月,某中学学生王某(男,17岁)得知另一民办中学学生朱某(男,16岁)追求自己暗恋的女生,为给朱某“下马威”,王某纠集本校学生孙某(男,16岁)、李某(男,17岁)等人与朱某等数人“决斗”。据检察机关走访了解,王某在校表现很差,有严重旷课、违规记录。
而从主观犯意看,此类案件起因多为争强好胜、负气斗狠,或夙有积怨、伺机报复,也有的是为了同学、朋友“出头”。参与斗殴双方事先都有聚集人员、策划准备的过程,有的甚至通过“下战书”约定斗殴时间和场所。
如2010年5月,某中学学生郭某(男,17岁)因妹妹被另一学校学生商某欺负,遂打电话与商某互骂,并通过手机短信相约,次日中午各自带人到商某所在学校附近斗殴。郭某果然纠集同学朱某(男,18岁)、杨某(男,17岁)以及通过网络招集的多名网友“赴约”斗殴。
据悉,5起案件中4起有持械斗殴情节,所持工具有砍刀、砖块、伸缩棍、木棒等。参与人数少则十余人,多的达数十人。斗殴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附近的各两起,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的1起,对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后果。
涉案学生自控能力差
据检察机关走访发现,涉案学生多为16岁至18岁,正处于青春期,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差,且盲目追求“江湖义气”。而部分职中学生因缺乏自信、对前途悲观失望、自暴自弃。他们往往通过藐视法律与道德来张扬“个性”,极易参与聚众斗殴等犯罪。
在学校方面,公立中学常常过分看重“分数”、“升学率”,弱化了德育和安全教育,忽视了对学生的心理疏导;民办中学和职中办学质量良莠不齐,普遍存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现象,致使一些自律意识差、涉世不深的学生因交友不慎等原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从家庭方面来看,参与聚众斗殴的学生绝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家庭的溺爱致使他们形成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导致其形成一种“攻击型人格”,与同学相处稍有矛盾,便拳脚相向。还有一些单亲家庭的孩子缺乏关爱和安全感,在参与聚众斗殴等团伙犯罪中来寻找精神寄托。
与此同时,社会领域中的江湖义气等不良风气对在校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部分学生错误地把蛮横动粗当成“勇敢”,把哥们儿义气当成“友谊”。
睢宁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预防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案件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他建议,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法制观念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开展有侧重的心理辅导,力争将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家长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鼓励孩子积极向上,健康成长。要净化校园周边的人文环境,遏制暴力文化传播,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在校学生的影响。学校要与家庭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纠正学生思想偏差,使其感受到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温暖。
本报睢宁(江苏)8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