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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公司高管“二次碾压”致小学生死亡传闻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00: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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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29日专电题:网络热传一公司高管“二次碾压”致小学生死亡 警方调查:不存在反复碾压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李斌

  29日,一条关于广西某公司高管在车祸后“二次碾压”致小学生死亡的消息在新浪微博、天涯社区等网络热传。当地警方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表示,根据尸检报告和对目击群众的走访,初步确认,“没有反复碾压的情况”。

  这则网帖称,“2012年6月27日,广西柳州发生了一件让人愤怒的事”,在柳州市一集团公司门口旁的斑马线上,“一个十岁的小孩被在里面工作的一个书记开车碾压”。“当时正值放学下班高峰期,路人看到后立马叫司机停车,有一位阿姨还亲自去拍打肇事者车窗试图让其停车,可是他不但不停车,反而倒档,二次碾压小孩,把孩子的五脏六腑碾压粉碎,送到医院时已抢救无效死亡……”

  网民不断转发“求真相”。在新浪微博上,一个29日中午发出的微博,单贴在4个小时内转发量就超2000次。

  29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称,“经过民警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没有反复碾压的情况。”警方表示,根据尸检结果,证实在发生交通事故撞击后,肝脏破损出血是造成小孩死亡的主要原因。尸检和勘查结果显示,不存在二次撞击的情况。同时,警方根据调查程序走访了目击群众,证实不存在二次碾压。

  警方介绍了事故的经过,6月27日11时40分左右,在柳州市柳南区鹅岗路天元印务公司门前路段,王某驾驶车号为桂BWL526丰田牌小轿车,由柳州铁路天元文化传媒印务公司驶出左转弯进入鹅岗路过程中,与一名小男孩发生碰撞,造成该男孩受伤。“事发后,王某把伤者抱上肇事车辆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介绍,在交通事故中致死的这名小男孩9岁,系一名正在读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肇事司机为柳州铁路天元文化传媒印务公司一名干部。

  警方表示,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对事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暂扣肇事车辆,并传唤肇事司机王某接受调查。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查明肇事车驾驶人血液中未检验出酒精,经尸体检验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死。

  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刘桂刚说,针对这一突发舆情,柳州市公安局将在其官方微博“@柳州公安”发布有关调查的情况,并欢迎网民监督。

责任编辑: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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