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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茂名讯 昨日上午9时,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第二批损害纠纷案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审理的案件达15宗,索赔金额超过860万元。
追加被告达28名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次开庭的15件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均为双合村17名遇难者的家属。2010年12月,原告分别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信宜法院,要求判决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连带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标的达864.74413万元。诉讼中,经原告申请,先后多次追加被告达到28名。
上午的庭审在持续了近3个小时后结束。下午3时,庭审继续。信宜紫金矿业的总经理陈小宁到庭答辩。陈小宁在庭审上对事故导致17名遇难者死亡表示歉意。随后信宜紫金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擅自加高坝身导致,其合伙人、工程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与损害结果发生存在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信宜紫金公司在施工、监理、管理方面没有过失,事故损害发生是因为不可抗力所致。被告之一的信宜紫金集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所以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诉请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的要求。
当天庭审结束后,由于法庭调查阶段尚未完成,庭审今日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