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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师南怀瑾维权案宣判 三家出版社共赔偿35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12: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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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记者李丹丹)11月15日上午9时,南怀瑾起诉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和石油工业出版社肖像权纠纷案在朝阳法院宣判,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南怀瑾肖像权,并赔偿35万元。

      2011年10月21日,南怀瑾在朝阳法院提起三起诉讼,分别涉及到2005年11月、2008年5月和2011年6月,由中国言实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解南怀瑾国学精粹》、《左手李叔同右手南怀瑾》、《南怀瑾大师开释人生》三册书。该三册书分别在封面、封底、切口、书腰等处不同数量的使用了南怀瑾的照片,且均未征得南怀瑾的同意。对此,南怀瑾共索赔60万,并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

      朝阳法院在今天的判决中支持南怀瑾要求三家出版社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立即停止侵害南怀瑾肖像权,停止对《南怀瑾大师开释人生》、《图解南怀瑾国学精粹》、《左手李叔同右手南怀瑾》的出版发行。其中工业大学出版社赔偿南怀瑾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中国言实出版社赔偿其经济损失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石油工业出版社赔偿其经济损失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35万元,同时驳回南怀瑾的其他请求。

      宣判结束,CNTV记者采访了南怀瑾委托代理人徐涌律师。徐涌表示对于此案的宣判结果,还需征求南怀瑾先生的意见。目前市场上假冒南怀瑾名义出版的图书越来越多,出现这种现象,多是名人效应引起的,且这种侵权违法成本又较低。希望通过此次判决,使有关出版社能够引以为戒,还图书市场一片清静。

      而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和中国言实出版社三方的代理人一致表示,对赔偿金额持保留态度,将再做商议,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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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怀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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