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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房屋加名新规落地 武汉市85元即可办理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03: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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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黄峰)日前,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昨日,市房管局制发了《关于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问题的通知》,并调整了工作流程。即从昨日起,夫妻婚前房屋加名,只需80元登记费和5元的印花税即可搞定。

  据介绍,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印花税。

  据了解,以前,我市夫妻婚前房屋加名变共有,是以赠予方式办理的,必须按照房屋总价的一半(赠予部分价值)征收4%的契税。另外,还有交纳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等。

  据计算,一套100平方米房子总价50万元,夫妻一方要加名字,就意味着要给一半的房产另一方。过去按25万元、4%的标准交1万元的契税、500元交易手续费、80元登记费、10元工本费印花税5元。新的政策执行,只需要交85元费用。

  据分析,我市夫妻婚前房屋加名费用大幅降低后,且办理手续也比较简单,在全市范围内的“加名潮”将不可避免。

责任编辑: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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