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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追究6万贪污腐败分子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4日 10: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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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澳门11月3日电 记者孟绍群 今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透露,2008年以来,中国各级检察机关对6万余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增强了反贪工作的惩治力、遏制力和威慑力。

  陈连福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把努力将贪污贿赂犯罪遏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作为价值目标,全力以赴加大办案力度,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率,降低漏网率。针对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腐败、涉农贪污贿赂犯罪部署开展专项查处工作,查处了大批案件,有力遏制了这些领域腐败犯罪的高发态势。

  在办案中,中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保障辩护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等执业权利。

  据了解,根据反腐败工作需要,中国各级检察院都设立了反贪污贿赂局或职务犯罪侦查局,专司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设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侦查局3470个,专门从事反贪工作的人员3560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