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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满拆迁补偿阻止拆迁被拘 状告县政府胜诉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4日 1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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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荆州市中级法院对江陵县郝穴镇新园村村民贺志祥的上诉作出处理,维持沙市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江陵县政府给付贺志祥房屋补偿款15190元,其他物品损失补偿款50000元,共计65190元,维护了被拆迁农民的利益。

  背景:2007年4月6日,荆州市荆监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发布公告,要求罗场到郝穴段红线内的所有建筑物在4月15日前拆除,否则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贺志祥的一栋砖泥结构二层楼房、一栋简易结构平房和一处有50棵挂果果树的果园属于拆迁范围,在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于当年6月11日被江陵县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除。

  此前,荆州市中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被拆迁房屋估价为101870元,但该评估报告及房前果园现状调查说明并未向贺志祥送达。在贺志祥阻止拆迁而被拘留期间,村委会与其签订了房屋拆迁及林木砍伐(迁移)协议书,贺志祥领取了房屋补偿金86680元,挂果果树补偿金2500元,其他补偿金35820元,合计125000元。贺志祥多次上访未果后,诉诸法院,要求政府赔偿经济损失33万元。

  沙市区法院审理认为,江陵县政府强行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荆监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公司进行评估的报告虽未送达给贺志祥,但贺志祥不愿意重新申请评估,对其估价应以这一评估报告为依据。遂判决贺志祥除已经领取的补偿款外,江陵县政府还应补偿其房屋款15190元、被损毁的财物损失50000元。

  但贺志祥仍然认为一审判决对其补偿数额过低,提出上诉,要求改判。

  “民告官”现状

  今年10月1日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的日子,记者前往省高级法院了解我省行政审判情况。

  据了解,去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78件,其中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的177件,被确认违法或无效的43件,被判决变更的1件,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37件,行政赔偿8件,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81件。总计347件,败诉率为15%,与前年基本持平。2007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0%,近两年略有下降。

  据省高级法院分析,在“民告官”案件中,乡政府败诉率最高,为26.8%,而在房屋登记、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拆迁、土地、交通、技术监督、规划和公安这几个方面,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依次降低,从26.1%一直降到10%。

  乡政府排在最前,说明这一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问题最为突出,执法水平最有待加强;公安排在最后,表明这一部门在规范执法上有了显著改善。

  从我省各地来看,孝感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最高,为30.2%;黄冈最低,为7.1%,反映出各地执法水平差异很大。省高级法院认为,虽然败诉率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地区依法行政的水平,但败诉率较高地区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诉讼能力应予以特别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