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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4日 03: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2009年11月30日,嫌犯李磊被北京、三亚两地警方押解到回京的机场。资料图片

犯罪嫌疑人李磊。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张媛)今天上午10时,大兴李磊灭门案将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磊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尚未就此发布开庭信息。一中院表示此案为限制宣传案件,媒体可旁听但不得庭上拍照等。
今年30岁的李磊,被控去年11月23日晚杀害了一家六口。检察机关称,当晚,他在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北区父亲家中,持尖刀先后切割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和两名幼子颈部,造成六人死亡。被告人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前李磊曾供述,他因琐事长期对亲属不满,遂起意杀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磊无视国法,因家庭琐事竟不顾伦常,故意非法剥夺至亲生命,致六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李磊的刑事责任。
承办此案的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一处检察官表示,目前李磊情绪非常冷静,愿配合司法机关尽快走完诉讼程序。亲友已为李磊聘请了律师,而李磊的岳父母、奶奶均对他提出了民事赔偿。
■ 律师说案
李磊案反映教育缺失
昨日,有着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的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环宇分析,李磊灭门案影响重大,情节十分严重,按照其个人的从业经验分析,李磊是必死无疑,死缓的可能性都几乎没有。但即便如此,审理程序没有走完,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有权接受辩护。
李磊案的辩护可从教育缺失角度进行。
从发案原因看,李磊案发生的原因是家庭积怨,是一个长期过程。悲剧的产生归结于家庭教育的缺陷、社会教育的失败导致的结果。
从一定程度上讲,受害人对李磊的长期压抑也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把李磊放在一个良好的教育体制和氛围中,也许不会产生悲剧结果。社会和家庭应承担一定责任,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在他一个人身上。
本报记者 朱燕
■ 人物回放
李磊:十几岁就想杀父亲
看守所内,李磊情绪稳定,还托朋友送了钱和几套名牌衣服。他盼着尽快走完法律程序,“早点有个了断”,但不愿在死后埋在妻子旁边的半个墓穴。
去年11月23日,李磊亲手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和两个儿子杀死。外人眼中内向、城府很深的他,却因“家庭积怨”,亲手使完整的家庭化为乌有。
从小爱打架常挨父亲揍
如今的天宫院村已被拆成一片废墟。
1980年12月3日,大兴区天宫院村。李汉朝、向国华夫妇有了第一个孩子,取名李磊。
老村民说,李汉朝在村里人缘不错。他经营过一家建材厂,但几年后关停。对此,村里人有的说赔,有的说赚。
李磊从小在祖父母身边长大,爷爷奶奶对他疼爱有加,更舍不得打骂。
8岁上小学时,李磊回到父母身边。
几位村民对李磊小时的印象是,“猜不透他究竟在想什么”。“你不和他说话,他是不会和你说话的。”
虽然内向,李磊从小喜欢打架,为此经常挨父亲的打。
一位老邻居称,李汉朝经常打李磊,连打带骂,有时甚至吊起来打。但很少见李磊喊疼,不躲避也不反抗。
李磊被捕后曾说,十几岁时就有杀死父亲的想法,但没想好具体怎样杀人。
中学时,李磊从天宫院小学转至大兴六中。
如今,当年老师或调离或退休,很少人能记起李磊这个名字。
李的一名同村同学说,李磊上中学时各科成绩都不出色,平时沉默寡言,很少和同学们在一起打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