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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修订增设省以下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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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余晓洁 田颖)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国务院设立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进行授权,赋予这些机构相应的行政监管权。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4月修订通过,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邮政业的监管职责作了规定。

  “随着邮政业特别是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加强行业监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国家和省两级邮政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缺乏机制保证的问题日显突出。”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说。

  《草案》增加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草案》明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据悉,目前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工作正在进行,整体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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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政管理
  • 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