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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邮政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人大立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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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亚东实习生陈桃《福建省邮政条例(草案)》近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设立“闽台邮政合作”专门章节,支持和鼓励闽台邮政合作与交流。从事闽台邮政合作项目的,或将享受国家和福建省相应的扶持政策。

  福建省处在对台邮政交流的最前沿,近年来,福建省邮政管理局本着先行先试的精神,着力推动福建省邮政企业与台港邮政企业的合作。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闽台邮政合作与交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闽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辟闽台水路邮路、海空联运邮路和空空联运邮路,开通闽台邮政专船,扩大两岸邮件运输空中直航范围,促进两岸之间互发各类邮件和快件中转地和集散地建设。

  根据草案规定,福建省将鼓励开展四类闽台邮政合作项目:鼓励与台湾地区企业开办电子商务和以金融、保险为基础的服务外包等新业务;鼓励闽台之间相互开办快递企业或设立快递企业分支机构;鼓励闽台之间开展以邮政、书信、家乡包裹、特产礼品邮递等主题的文化经贸往来;国家和福建省鼓励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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