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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商品房“限利10%”调控新政 可执行性引质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1日 17: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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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西安10月21日消息(记者庄胜春 刘涛 陕西台记者单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日前,陕西省住建厅会同当地物价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陕西各地测算并公布商品房销售价格区间,将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在并不火热的金九银十楼市末尾,地方政府这一抢戏举动,能否落到实处?限价,究竟是楼市调控的锦上添花,还是多此一举,都引发了热烈讨论。

  10%怎么测算,是陕西楼市新政的最大争议点。官方在通知中的说法是:各城市要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在这一基础上进行测算。但是,西安某楼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销售经理却认为,这一通知很难操作。

  销售经理:每一个楼盘的开发和建设都需要一两年的时间,在这个时间以内,不管是人力成本还是物料成本,它的价格都处在一个变化之中,所以房屋的售价区间也就很难确定下来。除非等房子盖好、所有的成本都已经确定下来再销售,才能消除开发商所承担的潜在风险。

  有专家更直言,限价措施在经济适用房中早有体现,但是在成本是一笔糊涂账的情况下,将这样的行政手段介入商品房领域,既违背规律,又是糊弄人。

  准备购置一套婚房的范小姐甚至因此担心起房屋的质量问题。

  范小姐:我觉得这项政策总体来说目的是好的,从中可以看出政府调控房价的一定的决心,但我担心成本公示、利润封顶之后,开发商会不会为了压缩成本而降低房屋的质量。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政策一开始要达到的效果一定会打折扣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18日公布的9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数据,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24个,比8月增加了4个,而上涨的城市是31个,比8月份减少了5个。虽然上涨与持平依旧是市场主流,但涨幅开始收窄。

  在陕西西安多家楼盘,售楼中心里基本上都是空空荡荡。购房者李先生觉得西安的房价可能会再降降。

  李先生:从今年一直以来好像涨幅没有以前那么明显,可能局部也有一部分下跌,可能大家都想会不会可能还有下跌的空间。

  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出手让人不免有些惊讶。陕西省官方的解释是,出台这项政策,一是要防止房价反弹,二是让老百姓对商品房成本心中有数,刚需购房该出手就可以出手。但在多位业内专家看来,地方政府若真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只需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调控即可,出台这些看似不错,实则难以执行的政策没有太大意义。

  经济学家马光远:最终房价的稳定,肯定需要一些制度,不可能一直这样调控下去,比如预售制改变还是废除、房产税,比如到现在为止,40个城市的房地产信息联网问题(还没有解决)等等。但是短期内,在这些制度性的举措出台以前,我们需要把国十条以来的一系列关于房地产调控的举措落实到位、关键执行就可以,不需要出台一些新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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