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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见义勇为奖或从64万增至120万 奖金将累加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6日 0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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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记者 范春生)不久前召开的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建议稿)》时传出这样的信息:辽宁省修改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办法,见义勇为者所获最高奖励金额有望从目前的64万元增至120万元。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建议稿)》的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表彰和奖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在上述奖金的基础上,再分别颁发15万元、30万元、 40万元的奖金。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士表示,见义勇为人员获得奖金的额度是按照累加的方式计算的,因为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是不同级别的政府评选出来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那么这个人一定先被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为此,按照现行条例计算,修改后的最高奖励金额将达到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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