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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县级以上应设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7日 15: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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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赵超、钱春弦)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投诉无门的难题有望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草案规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

  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因包价旅游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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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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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