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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地接社违约由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7日 10: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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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侯艳 肖志涛)今天(27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规定:“组团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的,地接社应当按照合同相关内容提供服务。”

  草案规定:“地接社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组团社或者地接社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草案还规定:“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包价旅游合同约定的,由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组团社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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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团社
  • 违约责任
  • 草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