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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拟规定旅行社强迫购物将被停业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7日 15: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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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赵超 华春雨)题:旅游法草案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 旅行社将被停业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作出法律责任的规定。

  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草案还对导游索取小费作出法律责任规定。草案指出,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法索取小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旅游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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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法
  • 草案
  • 强迫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