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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改革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对农村教师政策倾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5: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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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7月10日专电(记者 艾福梅)宁夏回族自治区从今年起在银川、石嘴山、固原三市试点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新修订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农村教师实行政策倾斜,以吸引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郭虎说,当前教育发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与难点也在农村。根据这一客观实际,大力促进农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是当前和今后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因此,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的发展方向之一就要有针对性地破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对农村教师有两项倾斜:一是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置更多的中高级教师岗位,吸引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二是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实行标准条件适当放宽政策,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办学水平条件艰苦的工作岗位。比如说在水平评价业绩条件中,申报高级教师的城市教师须具备年度考核3次达到优秀等次、获优秀教师称号、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被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等评委优秀班主任1次、参与完成教科研课题、发表专业论文等8项中的两项,而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的教师则只需满足一项。此外,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所有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这项政策也是为了优化城乡教师结构。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同时,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此次职称改革在宁夏涉及中小学教师6.6万多人,占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8.9%,其中三个试点市有中小学教师4.2万多人。

责任编辑: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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