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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价局介绍,由于国家成品油价格下调,28日起鞍山市公路客运实行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鞍山市各线路将陆续实行新的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按各线路《关于核定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的函》执行。
最新燃油附加费标准是按里程计算下调浮动的,如鞍山到海城、台安、岫岩、沈阳、营口等地,燃油附加费均下降了0.5元,而鞍山到大连、北京等地则分别下降了1.5元和4.5元。
鞍山市物价局表示,在新燃油附加费标准实行期间,各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票价表及燃油附加费核定函,不准擅自调价。对于随意扰乱客运市场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按有关价格法规查处。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或私自涨价等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