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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13: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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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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