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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15: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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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国将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 华春雨 颜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根据《行动计划》,2012-2015年,我国将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包括:

  ——认真落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首次国别审查的有关合理建议,筹备并积极参加第二次国别审查工作;

  ——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认真答复特别机制来函;根据接待能力并兼顾各类人权平衡的原则,视情况考虑邀请特别报告员访华;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与发展中国家加强人权领域磋商与合作;

  ——继续参与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活动。

责任编辑:魏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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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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