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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05: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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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朱竞若、王明浩)北京市委常委会近日召开会议,研究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并且明确要切实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北京市教委主任姜沛民要求,区县教委和学校坚决杜绝以个人名义到区县捐资助学中心或银行指定账号交纳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根据规定,北京要严格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

  北京确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尊重和承认当前各个学校在学校运转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规范办学行为过程中,加大专项投入,确保所有学校平稳运行。二是部分学校因上述措施而导致的与2011年经费实际支出水平出现的差额,按市区财政各承担50%解决。

  规定还明确禁止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等行为;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同时,规定还要求,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向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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