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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首例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1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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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张某因出售藏羚羊头骨,被城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罪名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据了解,此案是兰州市首例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公诉案件。

  2010年9月的一天,兰州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张掖路三希堂古玩城里有人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据此线报,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排查。当行至古玩城二楼的“雪域佛”店铺时,店内负责销售的男子神情尤为紧张。通过仔细侦查,民警在店内发现两副完整藏羚羊头骨(含有角)。警方当即控制该男子,并带回头骨进行鉴定。

  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对头骨进行鉴定后明确:两副藏羚羊头骨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5万元。经审讯,该男子自称姓张,这两副藏羚羊头骨是他花240元收购来的,原打算放置店里高价出售,岂料尚未出手就被警察逮个正着。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昨日,城关区检察院决定以“涉嫌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晚报记者 许沛洁 通讯员 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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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收购
  • 公诉案件
  • 野生动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