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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求政绩“钓鱼执法” 无辜群众“被违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1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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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求政绩“钓鱼执法”三警察被判有罪

  因有自首情节,又能积极善后,三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记者从三门峡市相关部门获悉,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冯某、刑事侦查大队副队长谢某、民警李某等人因涉嫌钓鱼执法,被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处三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目前,涉案的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仍在其职,其他两名民警岗位调整。

  设下陷阱来“钓鱼”

  为求政绩

  2007年左右,民警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卢氏县经营根雕工艺品的吉某。由此,李某得知吉某会做根雕工艺品,吉某也知道李某是森林公安民警。

  2011年1月,李某从湖滨森林警察中队调整至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工作。由于刑事侦查大队前三个月办案情况一直处在全市倒数,且该局规定,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要被罚款300元并予以诫勉谈话,仍无进展的调整主要领导工作岗位等。李某为了得到领导认可,于2011年3月向时任刑事侦查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的谢某和分管刑事侦查大队工作的副局长冯某汇报,卢氏一姓吉的有大量野生动物标本。冯某、谢某为了出成绩,扭转考评落后的局面,同意李某假扮买家对吉某进行引诱,促使吉某将一只金雕标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两只鸳鸯标本和三只红腹锦鸡标本(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1.45万元的价格送到三门峡与李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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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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