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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存在大量“双重国籍”现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02: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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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加入了外国国籍,就不能再保留中国国籍,这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然而,加入外国国籍又未注销中国国籍的实际上的“双重国籍”在我国已不是个例。

  “双重国籍”的出现有哪些原因?带来了哪些管理难题?如何才能有效消除?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部分常委会委员,26日在分组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时就此发表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拥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还保留着,户口也没有注销。”陈宜瑜委员说。

  陈宜瑜认为,根据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上述这类人从国籍上说应该算是外国人,但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回国时继续使用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甚至还更换了二代身份证,出现难于依法管理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除了“双重国籍”人员自身的因素,金硕仁委员还指出出现“双重国籍”的另一种情形。

  “我国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后,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但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注销已加入外国国籍人员的在中国的国籍信息,此类人员继续保留着国内户籍。”

  “虽然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效户籍,但在我国户籍管理机关继续显示为有效户籍,人为造成‘双重国籍’。”金硕仁委员说,这不仅与我国国籍法相悖,也给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同时,在办理涉外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等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麻烦。

  由此,金硕仁委员建议,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入境管理和我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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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叶建农:,“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他建议针对“双重国籍”,我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详细

  【我国政策】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一人一个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

  2、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3、选择了中国国籍的华侨,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风俗习惯,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各国政策】

  奥地利:奥一般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对奥有特殊贡献者,可保留其奥国籍;

  德  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国新国籍法实施生效,对原国籍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改变了过去单一根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期的承认双重国籍,并且进一步简化了外国人入籍的手续。

  法  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取得法国国籍主要采用出生地制和血缘制。现行法国国籍法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决定的或自然的血缘关系取得法国国籍。对出生在法国或定居在法国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出生地(定居地)的关系来获得法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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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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