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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县眼花法官被移交司法机关 被告判赔15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18: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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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综合消息 4月17日,中国之声报道了一起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判决与事实不符,主审法官称是因为“眼睛花”判错了。

  司机撞死3人未赔偿获轻判 法官称看错了

  2011年9月,河南三门峡境内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肇事司机被交警认定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3个月后,河南省陕县人民检察院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经过合议庭审理,今年3月,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两年。

  在被告人没有做出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被肇事司机从轻发落。主审法官水涛承认:案件判错了,自己“眼睛花”,当时没看清赔偿证明。

  再审被告获刑三年六个月 赔偿15万

  23日上午,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对“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再审开庭,审理之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关于积极赔偿这一点,有一个最新进展,就是被告人方面给当事人家属赔偿15万元,当事人家属也因此出具谅解书。15万元显然与此前湖滨区法院提出的证明认为被告人积极赔偿90余万元数字相差甚远。

  原主审法官被追责 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依据再审查明的事实,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三门峡中院分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也就是称“眼花”判错案的法官,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4月21日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这是媒体公开报道以来,第一个被该制度追责的错案法官。

  目前,该案件的刑事部分已经审理终结,民事部分的审理仍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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