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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一男子多年前签“爱情契约” 法官判其履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台湾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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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东一名王姓男子应罹患乳癌妻子的要求,多年前签下一纸“爱情契约”,向妻子保证,切除乳房后仍会永远保护她,如果离弃,就要将收入的一半分给妻子,但最后这名丈夫还是不告而别,妇人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约诉讼”,法官判决丈夫必须履约。

  报道称,提起“履行契约诉讼”的妇人,2006年间发现罹患乳房癌,担心切除乳房后丈夫不再爱她,经丈夫一再保证绝无二心,才同意接受治疗切除乳房,保住性命。但一年后,因为丈夫无故在外过夜,妇人怀疑丈夫已经变心,要求签下“爱情契约”。

  没想到妇人的丈夫2010年从台军军职退伍后, 随即在外另筑爱巢,于是向丈夫提起“履行契约诉讼”,台东地方法院多次开庭,王姓男子都没有到庭申辩,法官委托相关单位鉴定,确认“爱情契约”是王姓男子笔迹,因此判处王男必须履行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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