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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费能否免征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周末在新浪微博上的一句留言,再度引发一阵热议。日前,国税总局重申,加班费需依法纳税,惹得工薪阶层大呼“伤不起”。不过,对于加班费免征的建议,税务专家表示“可行性不大”。
加班费纳税“伤不起”
周六早上9点,孟晨跌跌撞撞地冲到单位,顶着睡眠不足的黑眼圈,开始了加班之旅。“辛苦加点班,还得纳税,工薪阶层伤不起啊。”面对同在MSN闪现的好友,孟晨向对方发去了一个哭脸。
而就在同一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在微博上提出,“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费能否免征税?”她认为,加班费是8小时之外的额外劳动收益,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范畴,不应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时指出,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
加班费纳税?在记者采访中,绝大多数上班一族都表示“不合情理”,甚至有人提出加班费纳税违背了《劳动法》。“加班是我想的么?那是工作压得太重,不得已才加班,否则就得收拾包袱走人。工薪族已经挺不容易了,拿点加班费还要被扣税盘剥。”市民薛小姐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