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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或实行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17: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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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报道,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起草《办法》的背景和总体思路

  2003年,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也不断提升,《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为此,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办法》。

  起草《办法》的总体思路:一是重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对商业银行服务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二是坚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市场化定价的改革方向,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三是着重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要求商业银行履行明码标价和报告义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定价;四是加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明码标价,内部管理,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水平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并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和调整程序。

  《办法》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并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

  《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具体内容,并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新增了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内部管理的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价格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制度。

  《办法》强化了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细化了处罚规定。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办法》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印发。

  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银行服务持续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

  第九条 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金融消费者、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作出制定或调整服务价格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下列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

  (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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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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