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民政部:将向部分烈士子女定期发放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2: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民政部发布消息称,将向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每人每月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补助将从2011年7月1日起计算。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民政部介绍,此次发放补助的对象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同时国家也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据介绍,核查认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热词:

  • 补助标准
  • 烈士
  • 所在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