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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 《决定》指出,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促进文化相互借鉴,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共同维护文化多样性。”
第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是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了解和理解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政治保持长期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特别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世界各国了解中国的愿望更加强烈,“中国热”、“中华文化热”不断升温。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注重中国视角、发出中国声音,树立和展示良好国家形象,与各国人民一起倡导和发展文化多样性,共同营造和谐世界,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对外文化交流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途径。必须不断创新渠道和载体,构建人文交流机构,加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建设,鼓励代表国家水平的各类学术团体、艺术机构在相应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发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支持海外侨胞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的参与面。必须不断创新方式和方法,深入研究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国际社会的信息需求,研究国外受众的价值取向、生活习俗、历史文化、审美情趣,把中国内容和国际表达结合起来,抓住国外受众的兴奋点和具有普遍感召力的话题,精心策划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精心组织中国文化年、文化周等大型对外文化活动,不断拓展文化交流的广度深度。
第二,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当今综合国力竞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经济、科技、国防实力较量的同时,文化因素和文化较量日益突出。国际范围内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特别是中西方在社会制度、发展模式、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意识形态斗争长期而复杂。西方敌对势力不甘心中国发展强大,不愿意看到中国发展模式成功,对我国西化、分化图谋变本加厉,而且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国际舆论话语权和文化传播力的争夺上。西方发达国家在文化传播中具有先发优势,国际舆论态势依然是“西强我弱”。必须立足于充分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扩大话语权、增强引导力,形成与我国国力、形象、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文化软实力。
第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是改进和创新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对外文化交流的政策、机制、项目日益完善,交流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宽。我国已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文化交流关系,同145个国家签订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和近800个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同120个国家建立1500对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建成海外中国文化中心9个。各种形式的民间文化交流也非常活跃。同时,也要看到,对外文化交流的认识和信心仍需提高,体制机制和途径手段有待创新,有些交流项目设计重复与缺失并存,有些交流活动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大胆探索创新、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多管齐下,在推进政府主导的文化交流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把政府项目与商业运作结合起来,把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结合起来,把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结合起来,把组织国内力量与借助国外力量结合起来,不断拓宽途径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文化走出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