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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国企领导腐败金额大幅增加 涉黑比例下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09: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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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春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经纬,广东健力宝集团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董跃进,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华,四川移动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从以往的很多案例可以看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司化的势头明显。另一方面,企业的经济能力又助长了犯罪组织的犯罪能力

  ● 遏制企业家犯罪现象,地方政府部门应该从自身做起,尽快恢复到决策者、监管者的角色,而不是一味地参与到商业竞争中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杜晓

  1月15日,由法制日报社指导、《法人》杂志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冠名协办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在北京举行。

  据了解,此次论坛发布了《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的撰写者跟踪收集了2011年度媒体关注并报道的220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的相关资料,并对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予以总结和归纳。

  企业家犯罪呈现七大特点

  据介绍,近年来中国企业家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公众对企业家的关注点甚至是企业家对自身的关注点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更具警示意义和研究价值的企业家犯罪问题却鲜有人问津,学界对此的实证研究也处于空白。

  来自此次论坛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人,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55,2011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所关注的企业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案例属于被举报、失踪、自焚或者遇害等以外,其余202例均为企业家犯罪案件。这其中除了3例案件嫌疑人被通缉在逃之外,其余199例案例分别处于纪委“双规”、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法院一审、二审中,部分案例已经结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监狱执行,或者已执行死刑。

  报告还显示,2011年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管理人员(包括有国有股份的股份制企业等在内,以下称“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营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在内)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2011年,涉案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52.59岁,民营企业家平均年龄45.67岁。

  此次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称,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呈现七大特点:

  团伙犯罪极为突出。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案例都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约占总案例数的39%以上,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人以上。

  “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0年度统计“涉黑”案件23例,2011年度有17例;2010度各类诈骗案只有19例,2011年度已达41例。另外,涉及证券市场的案例明显增加,有关案例达4例。

  非常知名的企业家落马比较少。近十多年来,几乎每一年都有大名鼎鼎、如雷贯耳的企业家失足落马,如胡志标、杨斌、孙大午、袁宝璟、顾雏军、唐万新、赵新先、王效金、田文华、黄光裕、周小弟、张家岭、宋山木……而2011年虽然也有名声非常显赫的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广东健力宝集团的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经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春江、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等在列,但2011年度落马的著名企业家却少见。

  国企企业家腐败金额大幅度增加,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量在增加,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却没有。2010年国企企业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7人,今年有14人。

  已经判决的案件绝大多数是过去两三年内发案的大要案,2011年发案的很少作出判决。在199例案件中,大约只有41例是在2011年度发案的,其余都是在2010年年底以前发案的。在已经作出一审或者二审判决的110例案件中,大约只有10例是2011年发案并作出判决的,如河南“瘦肉精”案。

  有数名企业家在公安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落马。如2011年10月27日,沈阳警方抓获一名身家过亿的在逃人员。此人诈骗沈阳一国企千万元巨款后失踪,逼得国企老总自杀。逃亡期间,这名曾经的企业家把全家3口的身份全部“漂白”,又东山再起竟暴富成亿万富翁;身家近亿的富豪王某权,在福建开了十几家美容美发店、一家美容美发培训学校和一家车行,在深圳还拥有三四家美发店,而此人却在16年前因杀人外逃。2011年12月,王某权在上海浦东机场被抓获;2011年12月11日凌晨,正和家人在海南三亚某度假别墅中酣睡的张某,被追踪千里而至的南京江宁民警逮个正着。张某现名李建高,在北京拥有一家市值数千万元的公司,其实此人的真实身份是14年前骗取贷款250万元的诈骗案嫌疑人,因为儿子在网上炫富而露出了破绽。

  打击犯罪的国际化协作加强。首先追逃取得了重大成果,外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外逃加拿大的曾汉林被遣返回国;在重庆“打黑”中涉案的王婉宁被从菲律宾引渡回国;其次,外逃贪官虽未被引渡回国却已在外国受到法律追究,如外逃到澳大利亚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以洗钱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判决入狱26年;第三,外逃犯罪嫌疑人回来后依法接受审判,如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被抓获,被以贷款诈骗罪等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在外国涉嫌犯罪的亦难逃法网,如东方航空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在韩国涉嫌贪污、受贿被韩国方面拘留。

  报告的一名撰写者称,尽管一年来每天都在收集案件,但是当2011年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结果出来的时候,一些数据还是令人非常吃惊,比如国企企业家的贪腐金额和共同犯罪问题。

  据介绍,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为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污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在共同犯罪问题上,根据统计结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占到统计案例的近40%,涉及1266人。

  “这令我非常震惊。”参与报告撰写的上述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至少直接涉及上千个家庭。这还不算受害人家庭在内,有的一案受害人就达成百上千个家庭,比如一些非法集资案等。“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家犯罪绝不是小事,对于企业家犯罪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此次,报告将企业家犯罪现象的特点展示出来,以便提醒企业家并予以警示,此外供法学家予以研究,最好能提出防范对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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