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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北京市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具有稳定工作的外来人口纳入保障范畴,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内容解读:
在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三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刚就业的职工,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这是北京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介绍说,北京公租房的租金将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比如,周边的市场租金大约是每月每平米50元,公租房租金标准考虑拟定为大约45元。
“社会上经常把刚参加工作的职场新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称为‘夹心层’,办法出台后,意味着面对‘夹心层’的公租房保障体系确立。”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说。“10万和13万”家庭收入标准来自于北京统计局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并预测到年底可达到的收入水平,邹劲松坦言,这一标准实际已经包括“中等和中等以下收入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