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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法律 奉献爱心 求真务实 扶贫助弱——辽宁省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9月,现有工作人员24名,其中执业律师16名。该中心2008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该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重点,坚持“应援尽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便民窗口建设,在临街一楼建设了200平方米的接待大厅,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扩大基层服务网络,在全市1146个行政村和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打造“十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妇联和残联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为特殊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发放10万张便民服务卡,方便群众申请,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增强服务能力。积极介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工作,为近500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注重服务质量,以受援人满意为标准。农民工卢文广一家3人在工地被烧伤,投诉3个多月没有得到解决,该中心在三日内通过非诉讼调解促成施工方赔偿22万元。吴长宇工伤致五级伤残案件,通过该中心的努力,法院判决赔偿90余万元。2006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000件,其中201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00余件,位居全省第一,累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